山西出台“特别规定” 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

2020年11月24日11:26  来源:人民网-山西频道
 

人民网太原11月24日电(麻潞)今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最新出台的《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特别规定》共十八条,于12月1日施行,从矿井设计、生产布局、灾害治理、现场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严厉措施,对煤矿严重违规、冒险作业等行为依法从严处置。

今年以来,山西共发生煤矿安全事故12起、死亡25人,同比减少7起、22人,分别下降36.84%、46.81%。截至10月底,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023,同比减少0.016、下降41.03%。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稳中有险、稳中有忧。特别是进入10月份以来,连续发生了3起较大事故,煤矿安全生产压力陡然增大。

《特别规定》强化重大灾害治理,从瓦斯、水、火、顶板等重大灾害出发,结合近年来山西煤矿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明确了瓦斯超限未采取措施继续作业,以及煤矿存在煤与瓦斯突出、水害严重、自然发火、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措施未落实而冒险作业等停产整顿情形。特别是深刻汲取朔州万通源煤业透水事故教训,明确未落实“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和“探掘分离、审核确认”的探放水工作机制组织生产建设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立足解决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山西要求煤矿存在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对外承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尤其是对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违规开采各类煤柱,在采空区、积水区及火区边缘找煤,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严厉打击,在停产整顿同时要比照事故调查处理,从而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矿生产建设秩序,严防事故发生。

针对省属国有集团控股的煤矿,《特别规定》明确要求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责令煤矿上一级公司总经理就地辞职,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令煤矿上一级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就地辞职,并依法严肃追责。通过严格责任追究,倒逼煤矿企业关键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牢牢把握安全生产主动权。

值得一提的是,山西创新煤矿安全管理模式,在全省煤矿实行安全监察专员制度,紧紧盯住煤矿生产作业的关键环节,明确煤矿安全监察专员不在井下值守带班,或者在排放瓦斯、巷道贯通、爆破、动火作业、火区封闭和启封、过地质构造、探放水等关键环节不在现场监督确认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责编:麻潞、常慧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