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成果展】夯实基层基础 建强战斗堡垒

——山西组织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综述

2020年11月28日07:29  来源:山西日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三年来,我省各级组织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紧跟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认真履行组织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政治责任,坚持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基层治理结合起来,紧密结合职能职责,扎实推进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农村“带头人”队伍优化提升集中行动、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任职等重点工作,有效解决了一批农村基层党组织突出问题,处理了一批涉黑涉恶农村党员干部,进一步夯实了基层基础、建强了战斗堡垒,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精心组织实施,强力推动落实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我省各级组织部门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的要求,牢牢扛起政治责任,切实履行好组织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能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强力推动落实。

坚持以上率下。省委组织部部务会对组织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专题研究,部领导带头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多次召开会议部署推进。各级组织部门坚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市级组织部长走遍乡镇、县级组织部长走遍村要求,认真指导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健全工作机制。各级组织部门普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明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农村干部涉黑涉恶“一案一报”“一案一整改”等工作制度。坚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作为市县乡党委书记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加大宣传力度。全省编发组织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手册1300册。加强与山西日报、山西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合作,积极亮相发声,展现组织部门忠诚、担当、实干的政治态度。

党的基层组织作为党的肌体的“神经末梢”,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我省各级组织部门持续推进农村“带头人”队伍优化提升集中行动,及时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各级组织部门主动与公安部门对接,扎实开展“一案一整顿”工作,及时处理配齐涉案村干部,对专项斗争打掉黑恶势力的村,全部列为软弱涣散整顿对象,及时进行整顿。

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重点难点村任职。针对性地解决部分村党组织“无人可选、有人难选”问题,各级组织部门大力度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任职,把存在黑恶势力、宗教势力干扰渗透、信访矛盾突出的村作为选派重点,做到应派尽派。全省共确定选派村3169个,整建制配备453个,选派4085名干部到村工作。

开展农村“带头人”队伍集中分析评价。各级组织部门结合为明年村“两委”换届早做准备,今年10月至12月,采取逐村逐人“过筛子”,依据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度等,对村“两委”主干是否“称职”作出明确评定,坚决调整撤换不胜任、不尽职村“两委”主干,依据新的政治标准和能力标准,选拔配备村“两委”主干。

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组织党员群众投身专项斗争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我省各级组织部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防止黑恶势力在基层滋生蔓延。坚持把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作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重要举措,作为各级组织部门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重要抓手。

扎实开展集中整顿。2018年以来,全省累计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7232个,对其中涉黑涉恶的村列为整顿对象重点整顿。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了“第一季度全面摸排、第二季度集中整顿、第三季度评估验收”的年度集中整顿工作机制,采取“4个1”措施,加大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力度,坚决防止黑恶势力干扰渗透基层组织。严格落实村干部资格县级联审。立足从源头上纯洁村干部队伍,坚决守牢底线,切实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人员从村干部队伍中清理出去,并全部补齐配强。

我省各级组织部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组织党员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基层党组织认真履行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抓好线索摸排。将干部监督热线“12380”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对村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的举报。宣传教育群众。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敢于亮剑发声,旗帜鲜明同歪风邪气、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完善治理体系。以创建“三零”村为牵引,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主导的决策议事机制、党组织领导的群众自治、民主协商、群团带动、社会参与机制、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机制,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各级组织部门坚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线识别、考察干部,激励广大干部在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建功立业。树立实干担当导向。把党政领导干部扫黑除恶工作实绩列为干部选拔、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优先提拔使用。严肃执纪问责。对涉黑涉恶、黑恶势力“保护伞”、干扰阻挠扫黑除恶工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作出组织处理;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领导干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落实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配合纪委监委依法依纪严肃追责。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发生严重问题的地区和部门,在目标责任考核中实行“一票否优”。把整治“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乡推进、整县提升”的重要指标,建立解决和防止黑恶势力干扰渗透基层组织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筑牢坚强战斗堡垒,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我省各级组织部门将认真履行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能职责,坚定扛起政治责任,筑牢防范黑恶势力的坚强战斗堡垒,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

常态化抓好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对发生涉黑涉恶、“村霸”以及宗族宗教势力干扰渗透问题的村,及时列为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进行整顿,强化“4个1”措施,对重点难点村由县级领导挂点包联,“一村一策”破解难题、结硬账。

推动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大力实施“三个一批”措施,切实退出政治素质差、领导能力弱、面对歪风邪气不讲正气、软弱无力的村干部,积极回引敢于担当、敢于斗争、能力素质过硬的人员充实进村“两委”班子,条件成熟的选为村党组织书记,本村没有合适人选的,继续从上级机关选派,确保村党组织书记个个过硬,成为群众的“主心骨”。

持续抓好村“两委”干部县级联审。以开展村“两委”换届为契机,进一步明确村“两委”干部候选人任职资格,列出“负面清单”,明确不能担任村干部具体情形,坚决防止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条件人员进入村干部队伍,净化基层政治生态。

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乡村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大力提高组织、宣传、凝聚群众参与扫黑除恶斗争的能力,引导群众同一切不良风气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深化村民自治实践,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综治组织建设,发挥好村规民约等作用,推进移风易俗。

压实领导干部在扫黑除恶斗争中的政治责任。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和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奖惩的重要依据,鲜明树立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线培养使用干部的导向。(记者陈俊琦)

(责编:麻潞、常慧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