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吉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21年03月31日09:28  来源:人民网-山西频道
 

人民网太原3月31日电(张婷婷)今日,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传来消息,日前,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原二级调研员王吉明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汾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汾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吉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

汾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吉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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