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不除,民心难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各级组织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紧跟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认真履行组织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政治责任,坚持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基层治理结合起来,紧密结合职能职责,扎实推进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农村“带头人”队伍优化提升集中行动、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任职等重点工作,有效解决了一批农村基层党组织突出问题,处理了一批涉黑涉恶农村党员干部,进一步夯实了基层基础、建强了战斗堡垒,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全省各级组织部门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本之策”“关键之举”的深远考量和省委“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的鲜明态度,牢牢扛起政治责任,切实履行好组织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能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强力推动落实。坚持以上率下。省委组织部部务会对组织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专题研究,部领导带头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多次召开会议部署推进。各级组织部长坚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市级组织部长走遍乡镇、县级组织部长走遍村要求,认真指导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健全工作机制。各级组织部门普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明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农村干部涉黑涉恶“一案一报”、“一案一整改”等工作制度。坚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平安建设)考核体系,作为市县乡党委书记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只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党的领导,推动基层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才能从根本上消灭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我省坚持把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作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重要举措,作为各级组织部门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重要抓手。各级组织部门,通过专题研究、基层调研,建立第一季度全面摸排、第二季度集中整顿、第三季度评估验收的年度集中整顿工作机制,采取“4个1”措施,加大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力度,坚决防止黑恶势力干扰渗透基层组织。严格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和村干部县级联审,立足从源头上纯洁村干部队伍,坚决守牢底线,切实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人员从村干部队伍中清理出去,并全部补齐配强。
与此同时,我省各级组织部门持续推动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持续增强村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持续推进农村“带头人”队伍优化提升集中行动,及时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各级组织部门扎实开展“一案一整顿”工作,及时处理配齐涉案村干部,主动与公安部门对接,对专项斗争打掉黑恶势力的村,全部列为软弱涣散整顿对象,及时进行整顿。针对性地解决部分村党组织“无人可选、有人难选”问题,大力度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任职,把存在黑恶势力、宗教势力干扰渗透、信访矛盾突出的村作为选派重点,做到需派尽派。采取逐村逐人“过筛子”,依据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度等,对村“两委”主干是否“称职”作出明确评定,坚决调整撤换不胜任、不尽职村“两委”主干,依据新的政治标准和能力标准,选拔配备村“两委”主干。
人民群众是黑恶势力最直接的受害者。要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不仅需要自上而下推动与压实,更需要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我省各级组织部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组织党员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级组织部门积极推动基层党组织认真履行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抓好线索摸排,将干部监督热线“12380”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对村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的举报。宣传教育群众,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敢于亮剑发声,旗帜鲜明同歪风邪气、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完善治理体系,以创建“三零”村为牵引,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主导的决策议事机制、党组织领导的群众自治、民主协商、群团带动、社会参与机制、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机制,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另外,全省各级组织部门树立鲜明用人导向,坚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线识别、考察干部,激励广大干部在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建功立业。我省把党政领导干部扫黑除恶工作实绩列为干部选拔、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优先提拔使用。对涉黑涉恶、黑恶势力“保护伞”、干扰阻挠扫黑除恶工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作出组织处理。我省还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和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发生严重问题的地区和部门,在目标责任考核中实行“一票否优”。把整治“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乡推进、整县提升”的重要指标,建立解决和防止黑恶势力干扰渗透基层组织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2018年以来,全省累计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7232个,对其中涉黑、涉恶的村,列为重点整顿对象。如今,农村政治生态环境越来越好,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越来越高。(记者陈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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