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4月14日电(张婷婷)为逃避债务,公司实际控制人自导自演借款大戏,提起虚假诉讼,骗取法院调解书……今日,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传来消息,经过两年的努力,由省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和云冈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查办的2起涉案金额1500余万元的虚假诉讼案,于2020年12月30日获再审改判,让尘封十年的虚假诉讼案真相大白。
2003年8月,某实业公司出资新建玻璃生产车间,由河北定州某建筑公司承建。2004年7月工程竣工,经结算该实业公司共欠工程款561万元。2009年3月,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某实业公司归还定州某公司工程款及利息688余万元。2009年12月16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10年2月9日、2月26日,张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大同市原矿区人民法院分别起诉某实业公司,称从2007年7开始,该实业公司因资金短缺、周转困难,分别向其借款495万元、480万元,并口头约定利息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要求该实业公司偿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并申请诉前保全。法院作出了冻结、查封的财产保全裁定。
法院受理后,以调解方式结案,于2010年4月20日作出2份民事调解书,确认某实业公司归还张某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共计1500余万元。
之后张某申请合并执行,在后续的一系列执行过程中,最终张某将某实业公司名下仅有的两宗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获取了2000万元贷款,用于抵偿张某个人债务及迟延履行金570万元等其他费用,导致某实业公司拖欠定州某公司工程款无财产可供执行。
2019年,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接到河北省定州某建筑公司大同项目部负责人冯某举报,反映上述两起调解案件系虚假诉讼。
经过近一年的调查取证,承办检察官共计调取法院案卷20余册,五大银行10家分行26个账户流水凭证,5家公司工商信息、企业档案及纳税信息,询问相关证人15余人,确认该两起案件为虚假诉讼。
2020年11月30日,该两起案件合并开庭审理。庭审中,抗诉机关对取得的20多组证据一一进行举证,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材料面前,原案件双方当事人对检察机关所取得的证据均予以认可,6名证人出庭作证,合议庭组成人员对检察机关详细的举证提纲、充分的证据材料、严谨的证据链条给予充分认可。
2020年12月30日,云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以原告张某对自己所主张的借贷关系,未能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为由,撤销了2份虚假诉讼调解书,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后张某上诉至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其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上诉费,2021年3月23日,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至此,该案尘埃落定,虚假借款的面纱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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