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4月30日电(张婷婷)今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布检察人员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此举旨在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更好接受社会监督。
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报送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65件,是2018年、2019年填报数663件的2.81倍。其中省院机关填报80件,占比4.29%;市级院共填报350件,占比18.77%,;县级院填报1435件,占比76.94%。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均无“零报告”。
据悉,“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2019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5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并实行月报告制度。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记录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完善了填报信息保密制度,明确了成果运用制度及抽查、督察、通报制度。
山西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为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有效防范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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