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正式落地实施,已参加山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据了解,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山西省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并行建立的标准适度、能兜住底、可承受、可持续的保险制度。
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缴费资助构成。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已享受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此外,补充养老保险实行全省统一的缴费、补贴、补助标准。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和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补充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和补贴、补助标准。(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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