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5月14日电(张婷婷)今日,从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传来消息,清徐县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环境靓县”方略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立足全县生态环境和检察工作实际,提出12项举措,服务和保障“环境靓县”治县方略实施。
在全面履职方面,《措施》规定要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建立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优先办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工作机制。强化对生态环境领域刑事裁判事实认定错误、定性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的监督,依法提出抗诉。综合运用提请抗诉、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方式,加强对涉生态环境民事生效裁判、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监督。加大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诉讼监督力度,监督纠正类案背后普遍存在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加强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案件非诉执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大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挥诉前程序作用,以精准诉前检察建议促进行政机关履职整改。
在健全机制方面,《措施》规定要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以及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案件信息共享机制。与“智慧清徐”建立平台数据共享协作机制,进一步拓展公益诉讼线索渠道,整合资源,加强协作,加大力度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污染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构建公益保护共建共治共享大格局。与县政府共同建立“河湖渠长+检察长”工作机制,采取“常规巡查+专项督查”,实现“动态监管、全面跟踪、综合处置”的工作格局,共同对乱占、乱釆、乱堆、乱建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协同破解河湖生态治理难题。建立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构建“公益诉讼+”的格局,为清徐高质量发展提供“外脑”支持。
在理念宣传方面,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单位衔接配合,引导违法行为人或犯罪嫌疑人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探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建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与行政机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衔接配合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涉嫌犯罪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相衔接工作机制,支持县政府及其指定部门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提起诉讼。与此同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爱护生态环境意识,营造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下一步,该院将切实抓好《措施》的贯彻实施,大力发挥检察机关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全力以赴推动“环境靓县”方略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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