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義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韓振民被雙開

2020年11月17日10:09  來源:人民網-山西頻道
 

人民網太原11月17日電(張婷婷)據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日前,經呂梁市委批准,呂梁市紀委監委對孝義市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韓振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韓振民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使用私營企業主提供的高檔套房,私車公養,在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車輛費用;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他人禮品禮金,長期佔用企業主提供的商品房,經商辦企業,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入股私營企業並分紅;違反工作紀律,不如實向上級報告有關情況;違反生活紀律,生活奢靡,貪圖享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向他人介紹賄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濫用職權,造成國家利益重大損失;徇私枉法,使涉嫌危險駕駛犯罪的嫌疑人免受追訴,涉嫌職務犯罪。

韓振民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背離初心使命,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呂梁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呂梁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韓振民開除黨籍處分;由呂梁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韓振民簡歷

韓振民,男,漢族,1964年2月生,山西文水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5年8月參加工作,1991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5年8月至1989年11月,呂梁行署公安處工作;

1989年11月至1997年5月,歷任文水縣公安局交警隊副股長、股長、副隊長;

1997年5月至2000年8月,汾陽市公安局副局長、交警大隊大隊長;

2000年8月至2007年4月,柳林縣公安局政委;

2007年4月至2012年8月,交城縣公安局局長;

2012年8月至2012年9月,孝義市公安局黨委書記;

2012年9月至2013年6月,孝義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3年6月至2016年8月,孝義市政府市長助理,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6年8月至2020年6月,孝義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20年6月,被免職。

2020年10月,被終止中國共產黨孝義市第六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

(責編:張婷婷、馬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