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綠化條例》明年1月1日施行

2020年12月04日16:05  來源:人民網-山西頻道
 

人民網太原12月4日電(雷昊)今日,從太原市人大常委會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傳來消息,《太原市城市綠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條例》修訂包括刪除和新增部分內容、調整部分條款和規范文字表述等部分,共五章五十五條。

針對城市綠化工作中存在的難點、痛點、堵點,《條例》注重實效性,提出可操作性條款。其中,關於樹線矛盾,第二十四條規定,地下管線外緣與行道樹樹干外緣的水平距離不小於零點九五米﹔架設電杆、設置消防設備等,與樹干外緣的水平距離不小於一點五米……等具體操作方法,明晰樹線矛盾中樹木修剪的職責劃分。

同時,《條例》呈現獨特性,從太原實際出發,突出地方特色。其中,第五條規定,城市綠化應當保護和利用原有山體、濕地、古樹名木以及歷史文化遺址等自然、人文資源,形成具有太原歷史文化特色的生態園林。第十三條規定,加強汾河太原城區段、晉陽湖片區、東西北山等重點區域及周邊規劃管控,保護其自然環境和生態系統。

“此次修訂針對太原市城市綠化管理體制、綠化建設、園林養護等方面的新形勢、新情況,依法開展城市綠化工作,為早日實現國家生態園林城市目標,進入全國城市綠化先進行列提供堅強的法治保障。”太原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馮利峰說。

(責編:雷昊、馬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