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山西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張安順被開除黨籍

2021年01月28日17:40  來源:人民網-山西頻道
 

人民網太原1月28日電(趙芳)據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山西省監委對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山西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張安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張安順違反政治紀律,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並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借用他人大額錢款﹔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監管職責,造成嚴重不良影響﹔違反生活紀律,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並保持不正當性關系﹔利用監管職權和職務影響,在職務調整、銀行監管、行政處罰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監管職權,擅自違規變更行政處罰,破壞監管秩序,造成國家利益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張安順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熱衷迷信活動,一心燒香拜佛,祈求仕途順利平安﹔漠視黨紀國法,收受監管對象巨額賄賂,濫用職權,棄守監管職責,縱容包庇金融機構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由金融秩序的維護者淪為破壞者,嚴重損害監管權威和公信力。張安順長期插手被監管機構人事工作,為他人在職務調整、銀行招考等方面謀取人事利益﹔奉行庸俗處世之道,熱衷酒場飯局,結交“老鄉”,“親”“清”不分,甘於被“圍獵”。張安順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銀保監會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張安順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山西省監委研究決定,將張安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張安順簡歷

張安順,男,漢族,1959年4月生,河南舞陽人,在職大學文化程度,1981年10月參加工作,1986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1年10月至2003年11月,先后在中國人民銀行河南省分行、許昌分行、許昌市中心支行、濟南分行鄭州金融監管辦事處工作;

2003年11月至2005年12月,任河南銀監局黨委委員、局長助理;

2005年12月至2009年7月,任河南銀監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09年7月至2011年5月,任寧夏銀監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副局級);

2011年5月至2014年5月,任河南銀監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4年5月至2015年10月,任廈門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5年10月至2015年11月,任山西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兼福建銀監局巡視員;

2015年11月至2018年11月,任山西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正局級);

2018年11月至2019年7月,任河南銀保監局巡視員;

2019年7月退休。

曾任中共山西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委員,政協山西省第十二屆委員會委員。

(責編:趙芳、張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