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陰縣原縣長南志中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1年02月04日16:49  來源:人民網-山西頻道
 

人民網太原2月4日電(張婷婷)據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朔州市山陰縣原縣委副書記、縣長南志中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朔州市委批准,朔州市紀委監委對山陰縣原縣委副書記、縣長南志中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南志中身為主政一方的黨員領導干部,本應牢記初心使命,知敬畏守底線,但其理想信念喪失,毫無紀法意識,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佔用下屬單位住房;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規收受禮金,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住房,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為特定關系人謀取金融信貸、經營活動、工程承攬等方面利益;急功近利,盲目舉債上項目;濫權妄為,違規決定建設辦公用房、出借財政資金給私營企業、對未批先建房地產項目不予處罰;把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南志中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朔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朔州市委常委會會議討論,並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南志中開除黨籍處分;由朔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朔州市第六次黨代會代表、山陰縣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南志中簡歷

南志中,男,漢族,1961年8月生,山西平魯人,省委黨校大專學歷,1979年11月參加工作,1990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山西日報朔州記者站站長,山陰縣委副書記;2004年8月,任朔城區委副書記;2004年11月,任朔城區委副書記、區紀委書記;2011年4月,任山陰縣委副書記;2011年6月,任山陰縣委副書記、縣長;2018年11月,被免去山陰縣委副書記職務、辭去縣長職務。2014年12月,因違反廉潔紀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2017年9月,因違反統計法律法規受到政務警告處分。系第六屆朔州市委委員、朔州市第六次黨代會代表、山陰縣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

(責編:張婷婷、張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