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市檢察機關依法對王吉明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2021年03月31日09:28  來源:人民網-山西頻道
 

人民網太原3月31日電(張婷婷)今日,從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傳來消息,日前,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原二級調研員王吉明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汾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汾陽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吉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

汾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吉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責編:張婷婷、張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