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太原4月14日電(李夢文)今日,山西省教育廳對呂梁市嵐縣新希望學校和育才學校兩所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違法違規,公然提前組織小升初考試的處理情況公開通報,要求各地、各校務必舉一反三、引為鏡鑒。
3月27日,嵐縣新希望學校違規組織306名學生到校參加小升初考試,當天接到群眾舉報后,嵐縣教育和科技局責令學校取消其他科目考試。該校還向18名學生每人預收2000元押金,共計36000元。3月28日,嵐縣育才學校違規組織461名學生到校參加小升初考試。
經嵐縣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作出處理:停止嵐縣新希望學校、嵐縣育才學校2021年度初中一年級招生資格、責令解聘校長,吊銷校長從業資質﹔責令嵐縣新希望學校退還違規所得,並處以最高限5倍罰款﹔由嵐縣紀委監委對相關負責人立案審查。
山西省教育廳對嵐縣教育和科技局、呂梁市教育局給予全省通報批評,責令嵐縣教育和科技局、呂梁市教育局向省教育廳作出書面檢查。
通報強調,各市教育行政部門在普通中小學特別是民辦中小學招生工作中要做到“四個必須”:
必須從嚴規范招生秩序。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一律實行免試入學。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全部通過市級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設立的招生管理平台進行網上報名,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實行注冊入學﹔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全部實行電腦搖號隨機錄取。任何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通過招生咨詢、“校園開放日”、網絡登記學生信息等形式摸排生源,或組織選拔性考試提前掐尖招生。
必須從嚴查處違規行為。嚴格落實教育部關於中小學招生“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對群眾和媒體等反映的違法違規問題第一時間核查,核實違規的民辦學校一律先停止當年招生再進行進一步處理。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証。
必須從嚴核定辦學規模。各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於4月底前根據學校辦學條件和區域公民辦教育結構,重新核定每所民辦中小學校的辦學規模,5月10日前向社會公布,並在下達2021年度招生計劃時予以體現。對辦學條件不達標、教職工數量不足的學校,對標核減招生計劃。對現有辦學規模與辦學條件嚴重不符的學校,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整改期間不得招生。
必須從嚴規范宣傳報道。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得給初中、高中下達升學指標或以中高考升學率考核下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教師,不得通過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績為標准獎勵教師和學生,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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