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山西通報檢察機關“三個規定”填報情況

2021年04月30日18:44  來源:人民網-山西頻道
 

人民網太原4月30日電(張婷婷)今日,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向社會公布檢察人員落實“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填報情況。此舉旨在深入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更好接受社會監督。

2020年,全省檢察機關共報送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1865件,是2018年、2019年填報數663件的2.81倍。其中省院機關填報80件,佔比4.29%﹔市級院共填報350件,佔比18.77%,﹔縣級院填報1435件,佔比76.94%。全省三級檢察機關均無“零報告”。

據悉,“三個規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中央政法委印發的《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印發的《關於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要求對領導干部插手干預司法、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與當事人、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行為,司法人員都要主動記錄報告,並進行通報和責任追究。

2019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建立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實施辦法》,把記錄報告的重大事項,從司法辦案擴大到干部選拔任用、項目安排、工程建設、監督執紀等5個方面,明確了需要記錄報告的具體情形,並實行月報告制度。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檢察院針對記錄報告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制定印發《關於執行“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若干問題的工作細則》,進一步規范了重大事項填報工作,完善了填報信息保密制度,明確了成果運用制度及抽查、督察、通報制度。

山西省檢察機關始終堅持把貫徹落實“三個規定”作為持續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全面從嚴治檢,有效防范檢察人員違紀違法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

(責編:張婷婷、張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