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嚴從重從快查處 山西公布十件知識產權典型案例

2021年05月07日10:58  來源:人民網-山西頻道
 

人民網太原5月7日電(雷昊)今日,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十件知識產權典型案例,涵蓋商標侵權、假冒專利、特殊標志、商標和專利違規代理、兩法銜接等類型案件,將有力指導市場監管領域知識產權案件的查辦工作。

2020年以來,山西省市場監管局積極發揮市場監管職能作用,強化知識產權執法力度,從嚴、從重、從快查處一批知識產權違法案件,營造了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十件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山西東唐白玉酒業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特殊標志案

2020年5月,晉城市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山西東唐白玉酒業有限公司銷售瓶裝“九頭十八匠純糧酒70紀念版”產品,其瓶身上和紙箱外包裝上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的標志,該標志屬於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所持有的特殊標志。經查,當事人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使用,構成侵權。依據《特殊標志管理條例》之規定,市場監管部門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並對其處罰37800元。

案例二:李某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20年7月,晉中市祁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時發現,位於祁縣友誼西路的某日化品店,顯著張貼“全場清倉虧本甩賣”等標語,低價銷售“潘婷”化妝品,但商品無法提供合法來源。經查,日化品店負責人李某從鄭州等地購進並在祁縣銷售“潘婷”洗發露等16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非法經營額4.09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之規定,市場監管部門沒收當事人違法銷售的侵權商品,並罰款10萬元。

案例三:陽泉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鼎煙酒商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貴州茅台酒案

2020年5月,陽泉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線索,對陽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鼎煙酒商行進行檢查,對現場查扣的12瓶53°貴州茅台酒進行鑒定,確定為假冒貴州茅台酒。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之規定,市場監管部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侵權產品,並罰款7.5萬元。

案例四:長治市天虹祥工貿有限公司商標侵權案

2020年5月,長治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線索,對長治市天虹祥工貿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現場發現111桶(170KG)涉嫌假冒“昆侖”商標潤滑油。經鑒定,其中74桶為侵權商品,侵權商品價值239750元。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將當事人移送公安機關,該案被公安部列為部督案件。截至目前抓獲犯罪嫌疑人10余名,搗毀制假窩點4個,查封大型儲油罐5個,繳獲假冒國內外知名品牌工業潤滑油29噸,散裝潤滑油5噸,涉案金額5000余萬元。

案例五:山西僑光電氣成套設備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19年12月,示范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線索,對山西僑光電氣成套設備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現場查獲涉嫌商標侵權的雙電源自動轉換開關6個、浪涌保護器34個,根據當事人提供的進貨票據查証,當事人共購進雙電源開關192個,浪涌保護器40個。經鑒定,上述產品均為侵犯“正泰”“CHNT”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之規定,市場監管部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侵權產品,並罰款8萬元。

案例六:太原科鑫昌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案

2020年3月,山西省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案件轉辦線索,對太原科鑫昌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涉嫌無資質專利代理行為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証的情況下,為37名專利委托申請人提供專利代理服務。依據《專利代理條例》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沒收當事人的違法所得51800元,並罰款51800元。

案例七:杜某雲銷售假冒汾酒案

2020年4月,忻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線索,現場查獲杜某雲正在交易7箱20年汾酒,經鑒定為假冒汾酒,調閱查看當事人手機微信的交易信息得知,當事人於2018年至案發時銷售給代縣瑞鑫煙酒批發部貨值約12萬元的汾酒,經查証也為假冒汾酒。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將該案移送忻州市公安局,目前,公安部門已查實杜某雲等人銷售假冒汾酒案件,涉案價值超過1500萬元,銷售網點分布忻州、太原、晉中、長治、北京、陝西、河北、內蒙古、新疆等地,現批准逮捕2人,刑事拘留7人。

案例八:喬某騰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0年4月,呂梁市市場監管局與當地公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在對文水縣南安鎮高車村涉嫌侵權假冒的窩點現場檢查時,發現標示“杏花村”“牧童牛”“汾酒”注冊商標標識的大量包裝材料,合計數量52899個,總價133529.86元。經查,喬某騰未經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授權許可,擅自使用其注冊商標標識進行包裝材料的印制。依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

案例九:長治市城區誠信木業假冒專利案

2020年10月,長治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線索,對長治市城區誠信木業進行檢查,現場發現有789根標注有“專利產品仿冒必究,【實用新型】專利號:2011200265502”等字樣的“博惠修邊線”。經查,當事人行為屬於假冒專利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之規定,市場監管部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沒收違法所得2055元,罰款4110元。

案例十:山西三陸零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違規代理商標注冊案

2020年4月,太原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上級安排,對山西三陸零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接受上海兔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申請,注冊“雷神山”和“火神山”商標相關事宜進行調查。經過充分的取証分析和綜合判斷,認定當事人違背誠實守信原則,知道委托人屬於惡意申請,還接受委托的行為屬於違規代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之規定,市場監管部門責令當事人立即糾正違法行為,並罰款3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警告並罰款5000元。

下一步,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繼續堅持“依法治理、打建結合、統籌協作、社會共治”的原則,圍繞知識產權保護的重點環節、重點領域、重點商品持續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做到利劍高懸、重拳出擊、嚴厲打擊、絕不姑息,切實維護消費者和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努力營造良好市場秩序。

(責編:雷昊、張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