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太原5月12日電(張婷婷)5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5件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類行政檢察監督典型案例,其中山西省一起案例入選。具體為,焦某某訴山西甲縣工傷保險管理中心、某勞務派遣有限公司不履行給付工傷保險待遇法定職責檢察監督案。
據悉,焦某某系某勞務派遣有限公司派遣到山西某礦山裝備修造有限責任公司從事清潔服務工作的職工,在甲縣工傷保險管理中心參保繳費。2017年4月18日,焦某某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經鑒定屬於工傷。事故發生后,焦某某就人身損害賠償、工傷保險待遇等事宜,先后與肇事方、用人單位、用工單位進行協商溝通,與肇事方達成了一次性7.8萬元的賠償,與用人單位、用工單位未達成一致意見。后焦某某對用人單位、用工單位向甲縣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民事訴訟(后該民事案件經法院調解,達成了和解協議)。焦某某同時向甲縣工傷保險管理中心主張工傷保險待遇,但其未能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甲縣工傷保險管理中心不予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焦某某不服,於2018年7月17日向乙縣人民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提起對甲縣工傷保險管理中心的行政訴訟。2018年10月19日,乙縣人民法院認為,焦某某因工傷保險待遇咨詢甲縣工傷保險管理中心,但未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和相關材料,其起訴甲縣工傷保險管理中心不履行給付保險待遇的法定職責不能成立,裁定駁回起訴。焦某某上訴、申請再審,均被裁定駁回。焦某某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檢察機關依法受理,調閱法院卷宗、相關民事案件法律文書等材料,詢問各方當事人,經審查認為法院裁定並無不當。但該案沒有進入實質審理,當事人合法權益不能得到及時保護,不利於定分止爭,山西省人民檢察院遂將此案作為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挂牌督辦案件。某市人民檢察院、甲縣人民檢察院、乙縣人民檢察院一體化辦案,共同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檢察機關向焦某某釋法說理的同時,與山西某勞務派遣有限公司、市人社局和甲縣人社局及工傷保險管理服務中心等多方溝通協調,召開由省市縣三級檢察機關聯動組織的公開聽証會,最終,某勞務派遣公司同意配合焦某某提供相關申請材料,甲縣工傷保險管理中心按照上級的批復受理焦某某的申請,重新啟動受理程序。
2020年6月17日,申請人焦某某遞交撤回監督申請,某市人民檢察院作出終結審查決定。9月17日,焦某某按程序領取了8.7萬余元的工傷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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