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案件!使用“總對總”價格爭議平台成功調解糾紛

2021年05月23日09:15  來源:人民網-山西頻道
 

人民網太原5月23日電(張婷婷)今日,從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傳來消息,運城市鹽湖區人民法院運用“總對總”價格爭議平台,將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案件成功調解。該案成為全國首例通過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家發改委搭建的“總對總”價格爭議平台調解成功的案件。

本例案件通過線上線下聯動、資源共享、業務協同,實現在線價格爭議糾紛調解與訴訟程序的有機銜接,開辟了價格爭議調解新模式。

據悉,這是一起發生在運城市鹽湖區因車輛發生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認定原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被告負事故次要責任。原告多次聯系被告協商車輛維修事宜,被告以不同意損失金額為由拒絕賠償,原告無奈之下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其車輛維修費、誤工費、交通費等損失。

鹽湖區人民法院收到案件后,認為該案件屬於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案情較為簡單,本案雙方爭議的焦點集中在事故車輛維修價格、人身損害賠償等問題。了解到雙方的糾紛焦點在於經濟賠償,為了節省司法成本,提高案件處理效率,鹽湖區人民法院提出嘗試用價格爭議糾紛調解的工作思路來助力化解糾紛,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及時通過價格爭議調解平台委托價格認定服務中心對案件進行調解。

作為價格認証工作的行家裡手,價格認定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在了解雙方當事人想法后,從價格認定專業角度,耐心細致地說理講法,依據被損毀車輛的市場價格和維修費用,提出調解方案,經過各方努力,最終達成分期還款和解協議,雙方當事人握手言歡,該案圓滿調解成功。

今年以來,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山西省發改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司法部《關於深入開展價格爭議糾紛調解工作的意見》要求和部署,積極推進價格機制改革,完善價格爭議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積極推進“總對總”平台應用。5月20日,正式完善平台功能並要求全省法院和價格認定中心加快推進平台應用,推進價格爭議矛盾糾紛及時化解。

作為全國法院一站式建設先進單位,今年4月份,鹽湖區人民法院堅持改革創新,大膽探索,先行先試,在山西省率先和運城市價格認定中心簽訂《關於建立價格爭議與訴訟程序有機銜接的實施辦法》,同時,在鹽湖區人民法院訴調對接中心設立價格認定調解室,市價格認定中心工作人員入駐調解室參與調解工作。山西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推進“總對總”平台使用要求,把平台具體對接工作剛一完成,鹽湖區人民法院就積極引導價格中心調解人員通過平台調解案件,在全國首例使用價格爭議“總對總”平台,成功調解案件。

(責編:張婷婷、張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