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檢察機關“十項承諾”惠民生

2021年05月24日20:28  來源:人民網-山西頻道
 

人民網太原5月24日電(張婷婷)為深入推進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開展,把“我為群眾辦實事”要求落到實處,今天,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向社會公開發布“我為群眾辦實事”十項服務承諾,努力為廣大群眾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著力提升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滿意度。

“一對一”推動聯企服務,為民營企業發展保駕護航

樹牢“企業為王、精准服務、效果至上”理念,創新工作舉措、注重服務實效,發揮好派駐市工商聯檢察聯絡室作用,加強協作配合,成立工作小組積極推動聯企服務工作,主動聯系對接商會和企業,深入開展“送法進企業”活動,以《企業合規與刑事風險防范》為題進行法律宣講,跟進提供“一對一”司法服務,幫助企業防范化解法律風險。暢通企業涉法涉訴案件綠色辦理通道,提高辦理質效,切實為企業排憂解難。貫徹落實“六個不輕易”,審慎辦理涉企刑事案件,最大限度保護企業正常經營。

全方位助力環境資源保護,守護藍天碧水淨土

充分發揮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四大檢察”職能,各部門聯動,合力開展嚴厲打擊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行動,重點打擊環境污染、破壞土地資源犯罪,特別是涉及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及以食用為目的的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強化對公安機關、生態環境行政管理部門的立案監督,督促及時移送案件。全面推開“河(湖、林)長+檢察長”協作機制,持續推動公益訴訟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銜接,促進綠色發展。

司法救助暖人心,解決群眾最直接的急難愁盼問題

全面落實“應救盡救、應救即救”工作機制,圍繞鄉村振興戰略規劃,進一步深化拓展救助對象,對進入檢察辦案環節的五類農村地區貧困當事人切實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積極探索“司法救助+社會化救助”工作新格局,與司法、民政、教育、衛生等部門加強協作,深度參與服務鄉村社會治理,優化提升多元救助綜合幫扶效果,助力鞏固脫貧攻堅、推動鄉村振興。

嚴厲打擊金融犯罪,守護好人民群眾“錢袋子”

不斷加大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洗錢等金融犯罪的打擊力度,加強提前介入、立案監督、審判監督等工作,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與金融監管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案件會商、專業咨詢輔助等長效協作機制,形成跨部門聯動的工作合力。持續推進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檢銀共建”,聚焦金融行業風險重點和薄弱環節,不斷提升服務質量。堅持“以案說法”,每年至少舉行兩次集中性的防范金融犯罪宣傳活動,營造全民防范金融風險的良好氛圍。

開通法律文書查詢,便民服務再升級

立足解決人民群眾參與民商事活動或其他生產生活中法律文書需求,主要針對太原市檢察機關在司法辦案活動中制發的送達當事人的生效法律文書,面向社會開通查詢服務。案件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等有合理需求的人員可攜帶身份証原件或其他相關証明材料,前往制發法律文書的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申請文書查詢。對符合條件的,一般在3個工作日內提供。

應保盡保,確保“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一個不落

自覺主動作為,積極履行檢察職能,與民政、公安部門建立長效機制,開展看守所在押人員“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救助工作。做好政策宣講、線索摸排、篩查比對,對符合保障條件的看守所在押人員未成年子女,與民政局建立綠色通道及時辦理,確保救助金發放到位。檢察機關提供多樣化、個性化救助,幫助解決困難問題,對看守所在押人員這個特殊群體的事實無人撫養未成年子女提供全面司法保護,讓更多的人感受檢察為民的溫情。

“檢察官送法進校園”,強化青少年綜合司法保護

聚焦校園欺凌、性侵害、毒品侵害等痛點,常態化開展“講一堂法治課、參加一次學校工作會議、召集一次座談會、排查一次安全隱患、開展一次體驗活動”的“五個一”檢察官送法進校園活動,履行好檢察官作為法治副校長的職責,宣傳好《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推動法治教育納入學校教育體系,幫助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形成未成年人保護長效機制,共筑平安校園。

公益訴訟消除安全隱患,維護社會公共安全

積極穩妥拓展公益訴訟案件范圍,緊盯外賣餐飲問題、消防通道堵塞、窨井蓋缺失、生物安全等公共衛生、安全和安全生產等領域,積極開展“公益訴訟守護美好生活”專項活動,完善與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磋商機制,推動形成“行政+檢察”工作合力,共同守護群眾“舌尖上的安全”“腳底下的安全”,助力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感、獲得感。

公開聽証促公正,讓檢察工作“晒在陽光下”

落實《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聽証工作規定》,堅持應聽証盡聽証,不斷規范拓展聽証案件范圍,全面推進檢察聽証工作規范有序開展,積極回應群眾法治需求,保障群眾參與權和監督權,促進司法公開,保障司法公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將心比心接待群眾,努力做到信訪件件有回復

堅持把信訪申訴案件辦理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優化12309檢察服務中心接訪功能,堅持好檢察長接訪制度,深化落實“群眾信訪件件有回復”,以辦案的標准辦理群眾來信,做好7日內程序回復、3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答復,及時認真回復答復每一件群眾訴求。探索在信訪案件辦理中引入專家咨詢論証,建立檢律定期會商機制,落實好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制度,切實為群眾解決實際問題。

(責編:張婷婷、張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