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1月4日电(李梦文) 近日,山西省教育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出台《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课后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管理机制等。此举旨在解决中小学生“放学早、接送难、无人管”的问题。
据了解,课后服务将坚持公益导向、自愿申报的原则。服务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学校正常放学后自愿申请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重点解决城镇学校学生放学时间与家长下班时间不一致的问题,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小学生等急需服务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免费辅导帮助。
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统筹安排,统一组织。时间一般为正常上课日的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时30分。
课后服务内容包括:安排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完成作业,并可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安排学生参加体育、科普、艺术等各类社团组织或兴趣小组,观看适宜少年儿童的影片等活动;安排学生在阅览室、图书馆等区域开展自主阅读或读书交流活动。学校也可统一安排专题教育等有益活动。
《指导意见》指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费属于服务性收费,可采取财政补贴、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予以保障。其中,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采取财政全额补贴课后服务经费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采取财政部分补贴或零补贴、收取课后服务费方式筹措经费的,由各市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认真核算,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提出财政补贴标准、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意见,报市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收费时应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税务发票。
山西教育主管部门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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