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階段性減征5.5億元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2020年03月19日17:16  來源:人民網-山西頻道
 

人民網太原3月19日電(趙芳)“經初步匡算,太原市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政策實施后,最大可為企業減負5.5億元左右。”今日上午,太原市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市醫療保障局副局長范利表示,從2020年2月起,在確保太原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的前提下,對企業等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征收,減征期限為3個月。

自2020年1月下旬疫情爆發以來企業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市醫保經辦機構對企業採取了職工醫保費緩繳的措施,緩繳期限不超過3個月。到3月底期滿后市醫保經辦機構可根據醫保基金承受能力,對仍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可再次進行緩繳,累計緩繳期限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用人單位應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免收滯納金,職工醫療和生育保險待遇不受影響。緩繳期滿,用人單位應按時足額補繳醫療保險費﹔未能按時足額補繳的,對不誠信企業錄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並按規定依法予以追償。

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對太原市基金平穩運行是否帶來較大的壓力?面對記者的提問。范利表示,經測算,太原市職工醫保征繳費每月減征企業基本醫療保險費1.8125 億元,減征期限為3個月,共計減征5.4375億元。2019年底,太原市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累計結余為22.6357億元,減征費佔職工醫保累計結余的24%,減征費用基本在職工醫保基金可以承受范圍之內。

據悉,實施減征和緩繳不增加參保企業事務性負擔,不影響參保人員享受當期待遇。醫療救治工作是疫情應對的重中之重,對於確診和疑似患者,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減輕就診后顧之憂。

(責編:趙芳、常慧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