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 山西12人獲刑

2020年04月27日09:16  來源:人民網-山西頻道
 

人民網太原4月27日電(張婷婷)今天,從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陳某峰等十二人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狩獵罪一案於4月24日在忻州市忻府區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方式宣判。據悉,該案是全國人大《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出台決定后,山西宣判的第一案。

被告人陳某峰、張某兵、孟某宏、孟某奇犯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狩獵罪,數罪並罰,分別被判處五年六個月至二年八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被告人武某全、白某穩等八人犯非法狩獵罪,分別被判處二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非法所得及扣押在案的汽車、獵捕夾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冬季開始,被告人張某兵、孟某宏、孟某奇等分別在山西省孝義市、五台縣採取布設鐵夾等方法獵捕野生動物,之后陸續將捕獲的貓頭鷹、野兔、豹貓、雉雞、獾子等野生動物出售給王某偉(另案處理)獲利1萬余元。經雲南瀕科委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獵捕的貓頭鷹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雕鸮,豹貓、雉雞為“三有”野生動物。2019年3月開始,被告人陳某峰在山西省榆社縣採取挖陷阱、布置鐵夾等方法非法獵捕野生動物。2019年5月,公安機關從其住所查獲野生動物活體7隻、野生動物死體217隻、動物角18個、被切割動物死體13塊及604個獵捕夾等作案物品。經雲南瀕科委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其中鴛鴦1隻、雕鸮4隻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雉雞、斑嘴鴨、赤狐、豹貓、狍等為“三有”野生動物,合計經濟價值人民幣11萬余元。2019年3月開始,被告人武某全、白某穩等八人分別在山西省汾陽市、孝義市、靈石縣、晉中市榆次區、長治市屯留區等地採取設置鐵夾等方式獵捕野生動物,之后將捕獲的部分野兔、豹貓、野雞、豬獾等野生動物出售給王某偉(另案處理)獲利1.7萬余元。經雲南瀕科委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獵捕的雉雞、狍、豬獾、綠頭鴨等為“三有”野生動物。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峰等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間,使用禁用工具、方法非法獵捕、殺害國家二級、“三有”和其他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其行為均已構成犯罪。庭審中,部分被告人對自己的行為認罪、悔罪。

相關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嚴重”:

(一)達到本解釋附表所列相應數量標准的﹔

(二)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不同種類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中兩種以上分別達到附表所列“情節嚴重”數量標准一半以上的。

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一)達到本解釋附表所列相應數量標准的﹔

(二)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不同種類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中兩種以上分別達到附表所列“情節特別嚴重”數量標准一半以上的。

第六條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狩獵“情節嚴重”:

(一)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隻以上的﹔

(二)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的﹔

(三)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責編:張婷婷、常慧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