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省級人才政策清單·人才流動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政策

2020年05月07日15:07  來源:人民網-山西頻道
 

1、機關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照“政策性安置優先、招錄招聘為主、市場調劑補充”的原則執行。其中政策性安置在15%左右,主要用於安置軍轉干部、整建制劃轉等﹔公開錄用招聘80%以上,主要用於公開錄用(遴選)公務員和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市場調劑控制在5%以內,主要用於選用特殊崗位、特殊需求的急需緊缺人才。

2、機關科級及以下、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七級及以下、專業技術、工勤人員流動,堅持順向流動市場配置、橫向流動單位協商、逆向流動科學調控的原則辦理人員流動。

——摘自中共山西省委組織部 山西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公安廳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試行辦法》(晉人社廳發〔2017〕38號)

(責編:趙芳、常慧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