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省級人才政策清單·人才激勵

收入分配激勵政策

2020年05月07日15:08  來源:人民網-山西頻道
 

1、引進省外的“兩院”院士等“高精尖缺”高層次人才,可在調入確定的薪級工資基礎上向上浮動2級。

2、高校、科研機構、醫院等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總量,最高可按不超過無收入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5倍核定。

3、高校、職業院校、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科研機構、醫院等事業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對人員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進行自主分配。

4、對“高精尖缺”高層次人才,可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實行協議工資、年薪制、項目工資制。

——摘自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西省財政廳《關於完善知識技術密集高層次人才集中等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激勵機制的實施意見》(晉人社廳發〔2017〕54號)

(責編:趙芳、常慧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