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加強規范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專家隊伍管理

2020年11月15日10:20  來源:山西日報
 

為加強和規范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專家隊伍管理,發揮好專家在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中的技術支撐作用,提高安全監管和應急管理工作科學決策水平,日前,省應急管理廳印發了《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專家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對進庫專家條件,專家權利和義務,專家使用的情形、工作范圍和程序,專家管理均進行明確要求。對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專家實行集中建庫、分類設組、公開透明的原則進行管理。

明確了申報專家的要求,特別是對專家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業務水平及工作能力等有著“硬杠杠”條件設定。要求專家具有中高級技術職稱或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安全評價師資格,同時要滿足5年以上從事本專業安全生產技術與管理工作經歷,實踐經驗豐富,具有較高的技術業務水平﹔要求法律專家具有律師資格或為法律專業教授,且處理過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有關的案件或為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提供過法律咨詢服務。

對專家庫設立制定了一套工作流程,明確了“自願申請-審核-匯總-廳長辦公會審議-公告”各環節的具體要求,保証聘任工作“透明、公開、公正”。同時,對專家庫專家實行動態管理,每年12月份要對推薦的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專家進行復審,對不符合條件或不能勝任專家工作的按規定進行清理,同時調整補充符合條件的新申請人員進入專家庫。

規定了專家依法享有的權利和必須履行的義務,以及什麼情況下使用專家,專家的工作范圍及使用程序,對專家的日常行為進行約束和規范,明確告知其應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明確了使用專家的10個情形、專家工作的6項主要內容和專家的使用審批程序。《辦法》還指出,對業務處室使用相對固定的專家,除法律專家外,屆滿五年應予以更換。

《辦法》還規定了專家退出條款。專家在開展工作中,存在有規定5項情形之一的,應當退出專家庫,並向社會公告,同時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記者張毅)

(責編:趙芳、常慧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