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掃黑辦挂牌督辦!山西公布7起涉黑案審理情況

2020年11月23日15:51  來源:人民網-山西頻道
 

呂梁李增虎涉黑案——把持基層政權,破壞礦產資源

2003年被告人李增虎作為實際控制人注冊成立文水海威鋼鐵有限公司,以親緣關系為紐帶,以海威公司等數十家公司和企業為依托,形成以被告人李增虎、李永奇、李永瑞、李永旺為組織、領導者的犯罪集團。該組織為攫取巨額經濟利益,非法佔地7500余畝﹔非法採石1988萬余噸,價值1.5億余元﹔非法挖砂達270多萬立方,價值9400多萬元﹔長期大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從中非法獲利1.3億元,聚斂起巨額財富,並用非法所得維持組織運行,豢養組織成員,為組織成員配備車輛、發放獎金福利、提供活動經費等。該組織利用其非法影響力,長期把控基層政權,無視選舉規定,直接指定村支兩委成員,安排組織成員入黨,非法控制多個村級政權組織,直接服務其非法佔地、非法採礦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國家自然資源和當地生態環境,嚴重擾亂了當地稅收、金融等社會經濟秩序,對當地群眾形成心理強制和精神震懾,眾多被害人不敢報案,甚至外出躲避,在當地造成極其惡劣影響。

2020年10月31日上午,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李增虎等84人重大涉黑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依法裁判,被告人李增虎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制造、儲存爆炸物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敲詐勒索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採礦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尋舋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幫助毀滅証據罪,妨害作証罪,妨害公務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1名被告人因嚴重疾病對其中止審理,1名被告人被免予刑事處罰,其余8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十五年至一年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財產刑。

呂梁王見剛涉黑案——組建私人武裝,暴力對抗執法

2001年被告人王見剛開始籌建山西古冶集團嵐縣鑫昇礦業有限公司,安排組建保安隊伍,保安分散駐扎、集中調遣﹔在“集體行動”中表現突出者重用提拔,臨陣脫逃者予以免職,為組織利益被羈押者給予經濟補助。該組織依托古冶集團內設機構實行垂直管理,支出禮金由集團統一攤派、保安由集團統一訓練、統一調度、村礦糾紛由集團統一暴力解決,“為了組織利益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造成的后果由組織出面擺平”。2001年8月,原呂梁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在該公司籌建處依法執行財產保全時,王見剛指使保安隊伍,統一著裝,戴頭盔、持警棍對執法人員進行毆打,損壞執法車輛,阻止執法人員執行財產保全,致4名執法人員輕微傷,而王見剛及多名被告人等人均未被追究刑事責任。該組織以“黑保安”為主體,共實施暴力違法犯罪23起。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欺壓百姓、稱霸一方,在交城縣水峪貫鎮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2020年10月31日下午,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王見剛等人重大涉黑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依法裁判,被告人王見剛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妨害公務罪,尋舋滋事罪,非法買賣爆炸物罪,非法採礦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証、會計帳簿罪,騙取貸款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王三寶、張順喜等33名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二十年至一年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財產刑。

太原張繼龍涉黑案——破壞基層選舉,暴力強攬工程

2008年被告人張繼龍用拉票等非法手段擔任太原市小店區下庄村村委主任,后違規任命村治保主任,並將村委公章交於其姐夫保管,將個人意志凌駕於村集體之上,為攫取經濟利益、控制下庄村內各項事務打下基礎。2011年下庄村開始拆遷改造,在此期間逐漸形成以被告人張繼龍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告人張繼龍利用擔任村委主任的便利,與組織成員違法佔用下庄村土地用於營利活動,還通過組織勢力為部分組織成員強攬工程非法獲利。在下庄村拆遷改造和坤澤十裡城小區建設期間,通過有組織地實施圍堵、滋擾他人工地,強迫他人將土方、打樁、門窗等工程承包給這些公司,共計收入達2億余元。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共涉及尋舋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等6項罪名26起違法犯罪事實,造成2人輕傷、6人輕微傷。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把持基層政權,對當地建筑行業土方等工程形成非法控制,嚴重影響和破壞區域內市場經濟環境和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2020年10月30日,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張繼龍等26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依法裁判,被告人張繼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舋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窩藏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25名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十四年至一年十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相應財產刑。

長治陳兆平涉黑案——暴力強拆民居,大肆誣告陷害

2012年,在長治市高新區史家庄村一期改造項目中,被告人陳兆平勾結長治市高新區管委會原副主任和史家庄村村委原主任等人低價取得史家庄村一期改造地塊。以2012年底強行拆除某加油站為標志,陳兆平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初步形成。該組織以兆盛房地產公司和兆盛建筑公司為依托,串通史家庄村委和相關公職人員,有組織地實施一系列以強拆房屋、震懾村民、排除異己為目的的違法犯罪活動。2012年至2016年,被告人陳兆平為加快拆遷工程進度,通過他人對史家庄村民做拆遷協調工作,並以兆盛公司名義給予部分拆遷戶補償款。后被告人陳兆平等人卻捏造被敲詐勒索的事實,多次向長治市公安局、高新區公安分局報案。通過誣告陷害使部分拆遷戶被追究了刑事責任。

2020年11月18日,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陳兆平等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依法裁判,被告單位山西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虛開發票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罰金人民幣一億零八百萬元。

被告人陳兆平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舋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誣告陷害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虛開發票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陳平等6人犯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數罪並罰,分別被判處十二年至三年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的財產刑。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八年到一年四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的財產刑。

(責編:張婷婷、常慧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