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嚴約束!山西再次出台問責規定落實環保職責

2021年05月06日17:46  來源:人民網-山西頻道
 

人民網太原5月6日電(趙芳)“《決定》正文僅237個字,但卻是從嚴約束、高效管用的實招硬招。”5月6日上午,山西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近日山西省委、省政府印發的《關於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決定》,並回答記者提問。

據介紹,這是繼《山西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山西省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量化問責辦法》《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問責辦法》等之后,山西對有關黨政領導干部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失職失責行為,作出的又一更為嚴格的問責規定。

《決定》概括起來有“四個突出”的特點:突出責任主體。《決定》以縣(市、區)為單位,從工作實際出發,並進一步強化了縣級黨委、政府對本地區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負總責的工作要求﹔突出底線思維。《決定》劃出的生態環境保護紅線,就是必須牢牢守住的安全底線,堅決不能觸碰、不可逾越﹔突出黨政同責。縣級黨政主要領導要切實擔負起生態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職責,對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重點難點堵點要了然於胸、心中有數,黨政同管、同抓、同責,推動形成齊抓共管的“大生態”格局﹔突出從嚴從實。《決定》採取更狠更硬措施,就是要堅決杜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為,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從嚴抓生態環境保護的堅定態度和決心。

今后,山西省委組織部將會同省紀委監委、省生態環境廳以及其他負有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部門,全面落實《決定》要求,加強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做到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制止、第一時間處置,為促進黃河安瀾、護衛華北“水塔”、筑牢京津冀綠色生態屏障作出應有的貢獻。

(責編:趙芳、張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