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12項舉措依法保護生態 不負綠水青山

2021年05月14日09:04  來源:人民網-山西頻道
 

人民網太原5月14日電(張婷婷)今日,從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傳來消息,清徐縣人民檢察院出台《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為“環境靚縣”方略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立足全縣生態環境和檢察工作實際,提出12項舉措,服務和保障“環境靚縣”治縣方略實施。

在全面履職方面,《措施》規定要依法嚴懲破壞生態環境的刑事犯罪,建立對嚴重破壞生態環境資源類刑事案件優先辦理、提前介入、引導偵查等工作機制。強化對生態環境領域刑事裁判事實認定錯誤、定性錯誤、量刑畸輕畸重的監督,依法提出抗訴。綜合運用提請抗訴、檢察建議、支持起訴等方式,加強對涉生態環境民事生效裁判、審判活動、執行活動監督。加大生態環境領域行政訴訟監督力度,監督糾正類案背后普遍存在的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加強對生態環境資源保護行政案件非訴執行監督,促進依法行政。大力推進生態環境領域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發揮訴前程序作用,以精准訴前檢察建議促進行政機關履職整改。

在健全機制方面,《措施》規定要與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等單位建立聯絡員制度、聯席會議制度、重大案件會商和督辦制度以及緊急案件聯合調查機制、案件信息共享機制。與“智慧清徐”建立平台數據共享協作機制,進一步拓展公益訴訟線索渠道,整合資源,加強協作,加大力度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環境污染熱點難點問題,著力構建公益保護共建共治共享大格局。與縣政府共同建立“河湖渠長+檢察長”工作機制,採取“常規巡查+專項督查”,實現“動態監管、全面跟蹤、綜合處置”的工作格局,共同對亂佔、亂釆、亂堆、亂建等行為進行專項整治,協同破解河湖生態治理難題。建立公益訴訟觀察員制度,構建“公益訴訟+”的格局,為清徐高質量發展提供“外腦”支持。

在理念宣傳方面,要主動加強與公安、法院、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單位銜接配合,引導違法行為人或犯罪嫌疑人及時修復受損生態環境。探索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建立檢察機關公益訴訟與行政機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銜接配合機制,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義務人涉嫌犯罪的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相銜接工作機制,支持縣政府及其指定部門機構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提起訴訟。與此同時,落實“誰執法誰普法”工作責任制,做好生態環境領域法治宣傳。不斷提高人民群眾愛護生態環境意識,營造保護生態環境人人有責的濃厚氛圍。

下一步,該院將切實抓好《措施》的貫徹實施,大力發揮檢察機關在環境保護工作中的職能作用,全力以赴推動“環境靚縣”方略落地見效。

(責編:張婷婷、張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