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5月28日电(李梦文)《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今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该条例的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
据介绍,《条例》共7章44条,包括总则、工作机制、行政保护、社会保护、公共服务、监督管理、附则。主要明确了部门职责,强化了保护措施,探索多元化解纠纷方式等。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涉及的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著作权管理等部门的具体职责。
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条例》的重要内容。为此,《条例》从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两个方面分别进行了规范。行政保护主要从行政指导、风险预警、维权援助、联合惩戒和行政执法等方面,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规范。社会保护主要从自身保护、行业保护、电商平台保护、展会保护、广告保护和服务活动等方面,从社会共治的角度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规范。
同时,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成本高、周期长、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条例》对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相关制度作了设计和规范。一是鼓励采取自行协商、行政裁决、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二是规定应当完善立案协助、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和应急联动等工作程序,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共享和执法、监督互助互动。三是规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推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违法线索、监测数据、典型案例等方面的信息互通共享。
“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摆在推动转型综改的战略位置,将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列入重大改革任务清单和先行先试事项。”山西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李渊表示,此次《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山西省知识产权工作迈上了法制建设的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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