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太原6月8日電(張婷婷)據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端午節將至,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要求,持續鞏固拓展作風建設成效,省紀委監委公開曝光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具體如下:
1. 臨汾市曲沃縣水利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武英長期違規借用下屬單位車輛等問題。2013年至2019年,王武英在擔任曲沃縣水利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長期違規借用下屬某供水公司車輛作為公務用車,並在該企業報銷車輛燃油費、維修費、保險費和該局會議費、差旅費等費用,共計61萬余元;2014年至2019年,經王武英同意,縣水利局多名在職人員在該企業違規兼職取酬。2020年12月,王武英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和降低退休待遇處理。
2. 晉城市民政局四級調研員豐科瑞“私車公養”問題。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豐科瑞利用擔任辦公室主任職務便利,先后24次使用單位公務油卡為其個人車輛加油,共計4700余元。2020年9月,豐科瑞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被責令退賠相關費用。
3. 山西焦煤運城鹽化機械公司黨支部原書記、執行董事、經理晉高波違規公款報銷費用等問題。2017年2月至2020年12月,晉高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個人及其親屬違規報銷相關費用1.91萬余元。其中,公款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購買香煙、衣服和交通罰款等1.57萬余元;違規報銷應由其親屬等人承擔的火車票、住宿費、燃油費等0.34萬元。此外,晉高波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問題。2021年2月,晉高波受到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被責令退賠相關費用。
4. 運城市鹽湖區人民法院員額法官王建武亂作為、違規接受宴請等問題。2018年,王建武在負責辦理某民事案件過程中,未按規定在公告地點開庭審理,而是在其辦公室進行審理。其后又編造申請庭外和解的虛假理由,未開庭審理,經合議庭評議后,直接作出判決。在此期間,王建武還先后6次接受該案當事人組織的宴請,造成嚴重不良影響。2021年1月,王建武受到政務撤職處分;由有關部門按程序對其員額法官等職務予以處理。
山西路橋:黨建引領 建好“四好農村路”山西路橋建設集團黨委扎實開展“黨建質量提升年”,實施“六大工程”,立足“十四五”高質量、高速度、高效益發展的戰略基點,全面提高黨建質量和黨建引領發展水平,為打造“國內一流的交通基礎設施投資、建設、施工現代化企業集團”提供堅強政治保障。
常住人口3491萬 山西人口普查數據"出爐"山西省統計局向社會通報山西省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主要數據。數據顯示,山西省常住人口為34915616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下同)減少2.23%,年平均減少0.23%。山西省常住人口總量減少,主要受人口流動變化等因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