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國資委出台“12條”精准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2020年02月11日21:23  來源:人民網-山西頻道
 

人民網太原2月11日電(張婷婷)今天,山西省國資委印發《關於省屬企業應對疫情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若干措施》),鼓勵省屬企業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礎上,精准有序開展復工復產。

《若干措施》共12條,主要在業績考核、薪酬管理和科技投入等方面對企業進行激勵,鼓勵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發揮帶頭表率作用。

其中,省屬企業因疫情防控需要,組織開展緊缺防控物資採購、運輸保障等工作所產生的費用,在經營業績考核和工資總額清算中作為特殊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對因疫情防控需要發生的加班工資、新增績效工資(獎金)作為2020年一次性工資核增,不與經濟效益挂鉤聯動。省屬企業承擔疫情防控所需專項藥品、器械、防護材料、隔離設備、軟件等研究、測試、開發等支出,在計算年度研發支出時予以加計確認。

在防疫期間減收、免收中小企業房租的,減免租金(剔除政府補貼)視同實現利潤,在經營業績考核和工資總額核定中予以考慮。

對因疫情防控,影響當期效益較大的旅游、酒店、高速公路、燃氣供應、交通運輸、機場、水務等行業和企業,在經營業績考核和工資總額核定中予以考慮。

省屬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履行決策程序后,為疫情防控提供資金或物資捐贈,以及為其所屬定點醫院提供資金、物資支持,影響當期效益的,在經營業績考核和工資總額核定中予以考慮。

省屬企業相關機械設備、儀器裝置等因疫情防控需要加速運轉導致老化損壞,或因防疫需要作棄置或銷毀處理的,准許加速折舊、提前報廢或一次性攤銷。涉及金額較大的,當年新增成本(費用)部分在經營業績考核和工資總額核定中予以考慮。

省屬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為職工提供的防護材料、隔離設施等費用,在經營業績考核中予以考慮。

省屬企業在疫情防控中,因調整工作班次,採用靈活工時、增加用工、延長工時等影響企業勞動組織而增加薪酬支出的,在經營業績考核和工資總額預算中予以考慮。

省屬企業因疫情防控需要組織開展緊急性臨時性生產、調度、運輸、保障和現場防疫的,參照國家關於醫護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標准,給予相應員工一定的臨時性工作補貼。對工資總額影響較大的,可按規定作為特殊管理事項處理。

省屬企業因在疫情防控中,出現重大特殊情況,影響正常生產經營的,在經營業績考核和工資總額管理中,採取“一事一議一策”原則處理。

將省屬企業參與疫情防控工作情況納入2020年省屬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對貢獻較大、成績突出的,在考核中予以加分獎勵和工資總額單項獎勵。

(責編:張婷婷、趙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