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朔州市朔城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羅某某等35名農民工欠薪糾紛支持起訴案
【基本案情】
朔州市朔城區某陶瓷有限公司系黎某某獨資設立的民營企業,因經營不善、效益不佳導致資金周轉困難,2012至2013年期間,該企業拖欠羅某某、王某某等35名工人工資30余萬元,經多次討要欠薪無果。2014年1月10日,該公司經理黎某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朔州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2020年1月13日被執行逮捕。
【辦理過程】
朔城區院第一檢察部在辦理該案時,認為黎某某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在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同時,將案件線索及時移送第三檢察部。第三檢察部審查后認為,本案當事人多為農民工,符合《山西省人民檢察院辦理支持起訴案件規定(試行)》要求,決定支持起訴。2020年3月31日,民事檢察部門依職權受理該案后,與刑事檢察部門聯手開展工作,共同赴看守所對黎某某進行引導、勸說,最終黎某某表示願意支付工人欠薪,並與其在廣州當醫生的女兒溝通,積極籌資。2020年4月10日,在朔城區檢察院的主持監督和現場見証下,黎某某委托代理律師向羅某某等35名工人發放拖欠工資30余萬元。針對其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犯罪行為,該院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典型意義】
本案的成功辦理得益於該院對刑事民事一體化辦案模式的探索,是檢察機關內部民事檢察部門與刑事檢察部門協作配合辦案的典范。借力刑事檢察部門辦理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犯罪案件的優勢,建立線索移送機制,及時發現民事檢察支持起訴案件線索。針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協助農民工追討工資已具備良好的工作基礎,犯罪嫌疑人懼怕被處刑罰,民事檢察部門往往會事半功倍,在提起民事訴訟前就得到順利解決。該案不僅為農民工追回欠薪,同時也對犯罪嫌疑人黎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達到雙贏、共贏、多贏效果。
案例四:太原市清徐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張某生與山西某速遞有限公司經濟補償金糾紛支持起訴案
【基本案情】
張某生於2014年4月16日與深圳市某勞務派遣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被派往太原某天下速遞有限公司工作。2015年12月1日,張某生與太原某天下速遞有限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后張某生連續兩次與山西某速遞有限公司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分別為2016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月平均工資為3270元。2019年10月31日,山西某速遞有限公司給張某生郵寄了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未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辦理過程】
根據省院《關於開展支持起訴協助農民工討薪冬季攻堅專項活動的通知》精神和《山西省人民檢察院辦理支持起訴案件規定》,清徐縣人民檢察院於2019年11月25日至2020年1月24日開展了為期兩個月的支持起訴協助農民工討薪冬季攻堅專項活動。第三檢察部干警積極宣傳走訪,發現張某生在向政府相關部門求助,清徐縣人民檢察院得知這一信息后,主動與用工企業聯系,得知用工企業當前為了轉型發展,需要裁掉某些崗位人員,用工企業與張某生雙方自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於是清徐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支持張某生申請勞動仲裁。后經檢察干警和勞動仲裁委工作人員的耐心調解,雙方達成調解意見,“雙方終止勞動關系,調解書生效之日起15日內山西某速遞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張某生經濟補償金人民幣9810元,不再就此事重新提起仲裁或訴訟”。
【典型意義】
該案是清徐縣人民檢察院在大力推進辦理農民工討薪案件支持起訴取得良好社會效果的基礎上,成功辦理的首例支持農民工索要經濟補償金勞動仲裁糾紛案,此案的妥善解決維護了用工企業和農民工的雙方利益。
近年來,清徐縣人民檢察院積極探索、參與社會管理創新,把促進農村改革發展作為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工程,不斷改進涉農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特別是針對清徐農民工群體龐大,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現實問題,積極建立並逐步完善農民工維權工作機制,依法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該院通過支持起訴辦理農民工討薪案件,引導農民工依法理性維權,緩解了雙方對抗情緒,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實現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在工作中,清徐縣人民檢察院多措並舉,進一步完善支持起訴工作機制。一是建立專項信息通報制度,及時與法律援助中心、勞動監察大隊等部門溝通協調,互通信息、總結經驗,緊緊抓住關系農民工切身利益的現實問題,形成多方協作、整體聯動的維護權益化解矛盾的合力。二是建立專項協調機制,積極爭取法律援助中心、法院、勞動仲裁委等相關部門的協作支持,保証維權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三是積極暢通維權申訴渠道,不斷強化農民工維權申訴案件辦理實效。清徐縣人民檢察院積極引導農民工依法理性維權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案例五:忻州市原平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李某等32名農民工欠薪糾紛支持起訴案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期間,李某等32人受雇於深圳市某設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在原平市中央時代廣場原平金鑽音樂吧“麥哈頓KTV”工地從事室內裝修工程的泥工、木工、電工等工作。工程完工后,該公司遲遲不予支付勞動報酬。李某等32人向原平市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隊投訴,要求該公司支付拖欠工資。原平市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隊於2019年2月2日向該公司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責令改正決定書》(原人社監令字【2019】第B202號),責令其於2019年2月7日前進行整改,該公司仍未支付相應工資。2019年4月2日,李某等人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原平市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仲裁委受案后於2019年4月17日開庭審理,但未在法定審理期限內作出仲裁裁決。
【辦理過程】
李某等32人於2019年7月31日向原平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支持起訴。原平市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由分管副檢察長、第三檢察部檢察官成立專案組辦理該案,辦案組深入深圳市某設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調查,並向原平市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多次了解案件情況。經審查認為,李某等32人的訴求符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多數人系農民工,生活困難,對其合法權益應予保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決定支持起訴。鑒於該案原告主體多達32人,原平市人民檢察院提前與原平市人民法院溝通開庭相關事宜,加快訴訟進程。2019年9月26日,原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該設計裝飾公司支付拖欠的李某、亢某某等32名裝修工工資236301元以及逾期不支付工資的賠償金118150元。該設計公司提出上訴,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12月17日作出二審判決,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支持起訴是檢察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開展的一項重要工作,是民事檢察監督職能的拓展和延伸,對於保障農民工等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要意義。勞動者付出勞動理應獲得相應報酬,企業在用工結束理應足額支付工資,保障勞動者勞有所得。該案的成功辦結,維護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保障了司法的公平公正和社會的和諧穩定,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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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3491萬 山西人口普查數據"出爐"山西省統計局向社會通報山西省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主要數據。數據顯示,山西省常住人口為34915616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下同)減少2.23%,年平均減少0.23%。山西省常住人口總量減少,主要受人口流動變化等因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