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袁某才等218名農民工欠薪糾紛支持起訴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12日起,劉某富、李某軍、尹某紅、宋某龍等多名農民工通過投訴和撥打12345政府服務熱線等方式向平城區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古城部分項目部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共涉及勞動者233人,金額1047萬元。2019年12月17日,大同市平城區勞動監察大隊受理投訴,於當天向山西某建筑公司發出責令改正決定書。經查,山西某建筑公司在用工管理過程中,又把勞務責任包干給勞動者袁某才、劉某輝。2019年12月27日,大同市平城區勞動監察大隊向山西某建筑公司、袁某才、劉某輝發出“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決定書”。但由於分歧較大,無法解決,先后有近百名農民工圍堵平城區勞動監察大隊,造成較大社會影響。
【辦理過程】
2019年12月20日,平城區院通過網絡輿情發現山西大同市古城某項目部拖欠袁某才等233名農民工工資1047萬元的線索后,立即與大同市平城區勞動監察部門取得聯系,並會同平城區勞動監察部門相關人員,深入古城施工工地,向農民工展開調查,並多次向施工方、建設方開展釋法說理工作,多次組織建設方、施工方、農民工代表進行協調溝通。因涉及農民工人數眾多,金額較大,案情復雜,遂向平城區委、區政府及時匯報情況。2019年12月27日,在區政府大力主導下,協調10余個相關單位和部門,召集施工方、建設方和農民工代表,進行面對面溝通協調,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盡快籌集資金及時發放。由於施工方未進行勞動者實名登記,也未建立工人台賬管理,無法核對農民工用工人員身份和具體拖欠金額,導致不能及時發放。平城區院辦案干警會同平城區勞動監察大隊執法隊員做了大量工作,精細核實勞動者真實身份,核實拖欠工資金額,最終確定了發放工人工資名單和數額,並於2020年元月22日前為218名農民工發放了593.342984萬元工資。
【典型意義】
近年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已成為社會問題,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都在著力解決,檢察機關順應時代關切,積極運用支持起訴等手段幫助農民工“討薪”,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本案的辦理,正值春節敏感期間,既涉及農民工工資,又涉及多家企業的利益和古城修復,且涉及人員眾多,金額較大,處理不好會引發群體事件。辦案人員經多方調查了解,多次分析研判,及時會同平城區勞動監察大隊向區委區政府進行匯報,最后區政府協調公安、檢察、法院、人社局等10多個單位和部門以及建設方、施工方負責人、農民工代表召開協調會,最終達成了一致意見,利用訴前程序順利解決問題。該案的成功辦理,最大限度地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化解社會矛盾,維護了社會穩定,促使企業建章立制規范管理,達到了雙贏、共贏、多贏的效果。
案例七:臨汾市鄉寧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楊某等30余名農民工欠薪糾紛支持起訴案
【基本案情】
2005年3月16日,楊某跟隨其父親(已故)在馮某承包的煤礦進行巷道施工,並簽訂了施工合同。合同簽訂后楊某父親立即組織農民工進行施工。同年8月份因政策要求,煤礦全部關停,工程隨即中止。2006年10月22日,雙方根據工程進度進行結算,工程總價款為1159160元,馮某向楊某父親支付工程款及工人工資共計772892元,剩余396268元經多次討要至今尚未支付。
【辦理過程】
2019年12月,楊某等人向鄉寧縣人民檢察院申請支持起訴,請求幫助其討要拖延13年之久的農民工工資。接到楊某等人的申訴后,檢察長郭兆利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第三檢察部辦理此案。該部檢察官成立辦案組,根據楊某反映的申訴材料認真進行評估分析,認為該案主要存在三個方面的難點:一是拖延時間長達13年,楊某父親已去世,父債子討,楊某手中並沒有明確的証據証明馮某已支付給其父多少工資款,還欠多少﹔二是楊某曾多次尋找馮某,但其不接電話也不回短信,后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求助仍聯系不到馮某,能否找到馮某心裡沒底﹔三是馮某如何認識此債務關系。
圍繞這三個難點,該部檢察官制定出具有針對性的辦案計劃和詳細的調查提綱。同時積極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溝通協調,爭取支持配合。經多次與馮某所在鄉政府、村委聯系后,終於找到馮某。檢察官首先擺事實,講証據,幫助馮某厘清欠款事實,然后向馮某宣講法律法規,告知其違反合同的法律后果,接著又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幫助馮某轉換角度理解對方難處,勸其良心做事。通過三管齊下的策略,使馮某對欠款糾紛有了事實上、法律上、感情上三方面的認同。2020年1月2日,檢察官主持召開了調解會議,聽取雙方陳述,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終於促使達成欠款確定為20萬元的還款計劃。馮某於1月15日向楊某支付第一筆欠款5萬元整,當時楊某家中有事未在現場,后由於疫情影響,該筆工資款暫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代為保管。4月24日,楊某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拿到了第一筆工資款,終於實現了其父親的遺願。
【典型意義】
農民工作為推進城鎮化進程重要的建設力量,他們的工資欠薪問題也隨之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尤其是每年年底,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頻發,致使一些勞動者陷入生活困境,極易引發社會群體性事件,成為影響社會安定和諧的隱患。用司法手段幫助農民工維權,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是檢察機關的職能所在。本案中,檢察官通過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農民工討薪討債信息交流共享,以積極主動的工作狀態,與各方協調,把案件解決在起訴前,既為農民工爭取到合法權益,又督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13載欠薪一朝化解,體現了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案例八:長治市襄垣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劉某剛等7名農民工欠薪糾紛支持起訴案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29日,山西某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與靖江市某建業機電設備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業機電安裝公司)簽訂設備安裝合同。同年7月11日-10月12日,劉某剛、宋某洋、劉某峰、謝某科、王某陽、王某帥、張某峰等7人受建業機電安裝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某鳳雇佣,在襄垣工業園區有限公司廠內進行設備安裝,負責電焊工作。期間,姜某鳳向劉某剛等人支付一月工資后不再支付,致劉某剛等人辭職。2019年10月24日,姜某鳳向劉某剛等人出具手書欠條一支,內容為“今欠到劉某剛工資款116490元,於2019年11月3日前與劉某剛結清”。經核實,拖欠工資款中:劉某剛24265元、宋某洋17675元、劉某峰17325元、謝某科11900元、王某陽19075元、王某帥16275元、張某峰9975元。劉某剛等7人向襄垣縣人民檢察院申請支持起訴。
【辦理過程】
襄垣縣人民檢察院經調查發現,建業機電安裝公司認可拖欠劉某剛等人工資的事實,但因與山西某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履行設備安裝合同過程中,存在增加工程量但雙方未增訂合同,工程量及工程價款有爭議致給付不暢的問題,使劉某剛等人無法領取到勞動報酬。2020年1月6日,該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山西省人民檢察院辦理支持起訴案件規定(試行)》等相關規定,向縣法院支持起訴,建議法院啟動訴調對接機制,當日即開庭對當事人雙方進行調解,當月10日送達民事調解書。與此同時,該院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第九、第二十條之規定,向縣人社局發出督促履職檢察建議書,建議其:依法責令建業機電安裝公司、山西某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承擔相應支付工資責任,核實涉案農民工是否符合欠薪保障金使用條件,並先行墊付工資;核實建業機電安裝公司招用農民工是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並嚴格履行,是否建立職工名冊,是否在該局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核實某新材料公司是否實行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建立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並向該局備案。2020年2月30日,縣人社局書面回復該院,通過採取行政手段,已協調由某新材料公司向建業機電預支工程款5萬元用於支付申訴人報酬,並通過銀行轉賬轉入申訴人賬戶。目前,該院擬就法院對本案民事調解書的執行活動進行跟進監督。
【典型意義】
新冠無情法有情,檢察機關助力討薪不打烊。2020年春節,新冠疫情來勢洶洶,辦案檢察官克服疫情影響,多次與縣人社局溝通協調,積極化解農民工與用工單位矛盾,推進案件進程。在檢察機關與縣人社局共同協作下,某新材料公司向建業機電安裝公司預支工程款5萬元用於支付農民工工資,並通過銀行轉賬,分別打入農民工個人賬戶,解決了申訴人奔波討薪勞苦,避免了務工人員跨區域流動,有效防控了疫情感染風險。
務實創新拓思路,多方協作支持起訴效果佳。本案辦理中,該院以解決問題為導向,將向法院支持起訴與向人社部門發函督促履職兩種監督手段相結合,激活司法、行政資源,有效解決實質問題。此外,該院在支持起訴工作中,靈活運用發出檢察建議、支持仲裁、跟進執行監督、移送違法違紀線索等各種辦案方式,最大限度整合法院、人社執法監察、勞動仲裁、公安機關等部門的力量,力求全方位、多角度破解農民工討薪難題。
機制建設筑平台,信息共享護航民生促發展。該院在總結歸納辦案經驗基礎上,建立完善了支持起訴工作配套機制,與縣法院、縣人社局分別會簽文件,構筑信息共享平台,互通支持起訴案件線索。對每一起農民工討薪案件,提供民事支持起訴、支持勞動仲裁、訴前和解、執行監督、行政執法監督及違法犯罪線索移送等全程法律支持。確保農民工及時拿回被拖欠的工資報酬,共同防控因農民工討薪引發的社會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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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路橋:黨建引領 建好“四好農村路”山西路橋建設集團黨委扎實開展“黨建質量提升年”,實施“六大工程”,立足“十四五”高質量、高速度、高效益發展的戰略基點,全面提高黨建質量和黨建引領發展水平,為打造“國內一流的交通基礎設施投資、建設、施工現代化企業集團”提供堅強政治保障。
常住人口3491萬 山西人口普查數據"出爐"山西省統計局向社會通報山西省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主要數據。數據顯示,山西省常住人口為34915616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下同)減少2.23%,年平均減少0.23%。山西省常住人口總量減少,主要受人口流動變化等因素影響。